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开发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字〔2017〕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字〔2017〕9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现行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长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规程的通知》等2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转发县财政局等部门长岛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关于印发长岛县海上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