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长环报告表〔2016〕5号 长岛常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滨路加油站项目位于山东省长岛县海滨路408号,项目包括地下油罐区(30m3汽油罐3个,30 m3柴油罐1个),站房3处,加油区1处,共占地200 m3,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经营。该加油站于2003年5月成立,于2014年安装了有油气回收系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此次环评针对该项目进行后评价,属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符合长岛县发展规划,在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为减少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经营过程环境管理,规范使用油气回收系统,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做好生活垃圾、含有抹布和手套等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3、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公章)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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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634004273655L/2016-03093 | 成文日期: | 2016-12-27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