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决定自2007年11月16 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养殖等农民工密集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活动将采取各乡镇、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查与县联合执法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自2006年11月16 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由各乡镇、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至2008年1月25日结束,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对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及自查阶段中反映出问题的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在此期间,要做好迎接上级联合督查组到我县督促检查的工作。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3213761、3212470、3212431、3212546。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对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请于2007年12月5前,将自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报县劳动监察大队。
2、加强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深入进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3、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了抓好这项工作,县里将成立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的领导小组,完善联动机制,定期研究,互通情况,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
附件1:长岛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1:
长岛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于良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曾 荣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文彬 县建设局副局长
宋光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燕 县工人文化宫主任
成 员:王林川 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崇兴 县建设局档案室副主任
袁式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马建顺 县总工会综合科科长
联 系 人: 王林川 李宝清
联系电话: 321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