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06-00197 成文日期: 2006-05-08
发布机构: 烟台市长岛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有效性:

关于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5-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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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局级企事业有关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岛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 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5 号) 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行行政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06〕30号 )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县、乡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一并建立。

二、梳理执法依据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是人民政府,作为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二)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效力高低排列,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其他类等八种行政执法种类及规定格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包括电子文本)于5月30 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分解执法职权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二)职权分解要注意科学、合理、明确,同时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采用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执法程序中各个环节行政执法岗位的职权明细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擅自增加或者扩大的职权一律无效。

(三)依照法律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同时需由其他部门配合的,主要实施部门应当主动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发生矛盾时,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涉及执法依据的有关内容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提请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作出解释。依照“三定”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

(四)分解执法职权工作要在2006 年6 月底前完成。

四、确定执法责任

(一)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对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 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避免责任标准问题上的混乱现象。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三)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 年7 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将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分解以及执法责任确定的情况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并通过政府通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一)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一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县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受委托组织、内设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四是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保障行政执法效率的措施是否可行;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九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十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十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政诉讼结果等。

县政府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列入年度考核中,由政府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考评分值在年度总体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应当不低于20%。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一)按照法制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由县政府制定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二)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由评议考核主体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

(三)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要根据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恶劣程度等不同情形,对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或取消执法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向评议考核的主体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要注意总结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