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06-00198 成文日期: 2006-05-18
发布机构: 烟台市长岛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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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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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岛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并已正式发布实施。根据预案管理的规定,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分别制定和修订。各乡镇政府依照县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分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由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制定和修订。为切实做好各项预案的编制工作,特做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级负责、资源整合的原则。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法规范就是指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分级负责就是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部门及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资源整合就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既要避免实体建设的重复,也要避免制度建设的重复。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职责和权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的作用,组建平战结合的应急突击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编制范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应急预案所针对的范围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风暴潮、冰雹、霜冻、雪、雾、等气象灾害,地震、海啸、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道路、海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渔业生产、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油、供暖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编制分工

(一)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1、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科技局、地震台);

2、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水、旱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农水局);

4、海上风暴潮、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5、气象灾害预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气象局);

6、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7、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国土局);

8、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农水局)。

(二)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

1、城市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县公安局);

2、海上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交通局);

3、渔业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5、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建设局);

6、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建设局)

7、城市排水、供暖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建设局);

8、城区强降雪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建设局);

9、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农水局);

10、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长岛公路局);

11、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港航局、长岛港务局);

12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人防办);

13、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电业总公司);

14、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15、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长岛网通公司);

16、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环保局);

17、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经贸局);

18、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质监局);

19、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安监局);

20、民用爆炸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

2、突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农水局)。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

1、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2、公共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3、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4、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5、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6、民族宗教事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7、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人民银行);

8、粮食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军粮局);

9、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工商局、经贸局);

10、物价剧烈波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11、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旅游局);

12、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教文体局、县公安局)。

(五)其它应急预案。

1、特、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

2、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县民政局)。

(六)各乡镇分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进度要求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组织专门班子,立即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务于7月1日前将预案一式3份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