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岛县依法行政考核细则》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企事业有关单位:
《长岛县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长岛县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长岛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推动情况(20分)
1、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制定贯彻意见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纳入目标管理范围,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得10分。缺1项扣2分。
2、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有专人从事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得10分。缺1项扣5分。
(二)依法决策和制度建设情况(20分)
1、建立法律顾问组织或聘请法律顾问,完善法制咨询论证体系得5分。无组织或顾问不得分。
2、重大行政决策在发布实施前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法律组织、顾问论证得5分。无审查、论证记录缺少1项扣2分
3、建立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制定制度和程序,及时上报备案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得10分。缺1项扣2分;备案文件被撤消的此项不得分。
(三)政务公开情情况(15分)
1、建立了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制定了审批操作规程得5分。
2、通过新闻媒体、因特网、公示栏等方式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种类、依据、标准、条件、期限、程序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得5分。有1项公示不全扣1分。公示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1项扣1分。
3、公开项目办理结果全部公示得5分。缺1项扣1分。
(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情况(20)
1、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并持有执法证件,及时参加审验,建立了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得5分。1项有问题扣2分;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体现法定程序,得5分。有问题的每卷扣1分;
3、有专人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有两人以上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件得4分。缺1项扣2分;
4、重大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备案,得5分。缺1件扣1分;备案案件被撤消此项不得分。
(五)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情况(15分)
1、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得4分。缺1项扣2分,
2、对行政执法过错予以追究得3分。不追究每例各扣1分;
4、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把考核情况与岗位绩效挂钩得3 分。未建立和实行不得分。
5、年度内无错案、无败诉、无经复议被撤消变更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得5分。有1例错案扣1分,败诉1例扣2分,复议改变1例扣2分;出现行政行为违法,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此项不得分。
(六)组织学习与培训情况(10分)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得4分,无计划和领导签到的学习记录分别扣2分。
2、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执法人员熟知本岗位执法内容、依据、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培训率达95%以上得3分。每降低1%扣1分,被抽查人员1 人未掌握1项各扣1分;
3、完成法律法规汇编征订工作得3分。未完成征订任务的不得分;
第四条 加分(最多10分)
(一)获得国家级依法行政工作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得省级加3分,获得市级加2分,获得县级加1分;
(二)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报道,或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依法行政理论文章一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三)加分累积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第五条 依法行政办公室每年年初结合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并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六条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及自评意见依法行政办公室。
第七条 依法行政办公室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互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评意见进行评议复核,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
第八条 各参考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