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报】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8:27

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工作报告由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布网站(www.changdao.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3212368,传真:0535-3212368,通信地址: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151号,邮编:265800。

(一)主动公开。2023年,根据区工委管委有关要求,区财政金融局结合局内实际,按要求修改完善本局领导信息、机构概况、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按照要求凡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进行了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区财政金融局线上通过长岛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收到申请0条,其中依申请回复0条。线下,收到0件公民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财政金融局继续坚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总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各科室单位均有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卡实工作责任,坚持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对不涉密的信息及时发布,坚持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正式文件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后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门户网站、“长岛号”APP等网络媒体,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对外公开,进一步畅通同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渠道,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全区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公布了《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信息公开指南》《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推动权力运行公开,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做好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财政金融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财政金融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特别是在信息公开不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质量不高,政策解读回应不到位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区财政金融局将认真贯彻落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梳理所掌握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在制度完善和信息多样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建设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职能部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烟台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财政金融局涉及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与回应、政民互动等重点板块逐项明确科室主体责任。

(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四)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五)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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