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02-2010-103285
主动公开
长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综合类
转发鲁安办发〔2010〕13号文件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长安办〔2010〕16 号
2010-06-02

转发鲁安办发〔201013号文件关于湖北

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鲁安办明电〔201013)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海上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县港航、海事部门要将客滚船舶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签证、巡航等安全规定,对船舶运输企业和船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航行设施、应急设施和消防逃生设施等重点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导企业进行整改,对安全条件不适航、手续不全的船舶坚决不允许开航,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的产生。

二、加大海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县港航、渔业、海事等部门要不断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超载、超抗风等级出航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登陆艇和摩托艇的监控和检查,严防登陆艇夜间非法运输和摩托艇超载、超航区、超范围营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海上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职责,严厉查处海上非法采砂、非法运输砂石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施工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作业船舶的处罚力度。渔业部门要加大对渔船的管控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海上作业“三无渔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载客、非法运输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三、加强海上船舶事故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县气象、港航、海事、渔业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建立健全海上预警监测网,及时对大风、恶劣海况等灾害性天气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防范措施,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海况船舶限(紧)航标准,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防止恶劣天气引发海上事故灾难。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海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专业与社会、军队与地方救援力量结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行动的奖励补偿机制,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搜救体系网络。渔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协调渔船渔业执法船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加强渔民自救和互救机制建设,建立大马力渔船应急救援志愿队伍,提高渔民自救互就能力。

四、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协调力度,组织港航、渔业、海事等部门和海上运输企业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传达国家、省安委会事故通报精神,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海上交通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随时上报县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执法、现场办公的形式,集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确保隐患及时彻底解决

各乡镇、县港航、海事、渔业部门要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63前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215669)。

附:鲁安办明电〔201013

长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五月二十七日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

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鲁安办明电〔201013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会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年五月十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

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421,湖北省恩施州境内一艘船名为“清江8号”的滚装货轮,运载16辆运输铁矿石的货车,船上有8名船员和21名司乘人员,从恩施州鹤峰县进内清江尤家河段出发,抵达恩施州巴东县水布垭镇顾家坪停靠点,船上前部左侧的2辆货车下船后,滚装货轮发生侧翻,导致船上14辆货车滑入水中,截至427,已造成9人死亡、6人失踪。据初步调查,事故船舶“清江8号”滚装货船未经审批、非法经营,超载运输,现场工作人员违规指挥,造成船上前部左侧2辆货车下船后船体失去平衡,导致发生侧翻。

该起事故暴露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针对“五一”等特殊时段,要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各地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对水上交通密集区域、事故多发水域、货物装卸和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渡口以及可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货滚船,要加强安全巡查和现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站点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治理船舶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制度,杜绝船舶超载。

三、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滚装货轮和客滚船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把船员、运输船舶、运输企业关,对违法营运船舶及其从业人员、所在公司实行告诫制和“黑名单”制。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对上船车辆的加固绑扎工作,航行过程中要加强巡舱检查,确保车辆舱处于监控范围。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车辆的抽检力度,杜绝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和“三超”(超载、超限、超速)车辆上船,督促水上客运企业严格按规定数量出售客票,确保船舶不超载运输旅客。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船员实操和应急能力进行抽查,提高船员应急能力,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不适航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由省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事实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水上交通 事故 通报

长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5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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