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02-2008-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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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电〔2008〕39号
2008-11-04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电〔200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企事业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多,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集中,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保持清醒地认识,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本单位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早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紧密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研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将渔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新渔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渔村消防平安创建,进一步提高渔村火灾防范能力。

二、强化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

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抓好五类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小商场、小旅馆、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四是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五是渔港码头和各类船只。检查中要切实做到“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五个一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室内装饰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三、配合联动,全面做好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合力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接到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后,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依法严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指导社会单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切实加强执勤战备和灭火训练工作,认真做好 “六熟悉”,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力争把火灾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关注消防、参与消防,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消防热点,进行深度宣传和跟踪报道。要通过剖析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章蛮干、违章操作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公开曝光,警示社会。要认真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地深入到辖区单位、社区、村庄,进行广泛地消防宣传,并利用各类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消防知识警语、消防 宣传短信,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负责人和员工的培训力度,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三个能 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操作、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营、电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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