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02-2008-1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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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综合类
关于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政办发电〔2008〕17号
2008-04-23

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局级企事业有关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岛有关单位:

今年3月末和4月初,我省连续有3艘渔船被货轮撞沉,造成2起较大事故、一起重大事故,共死亡、失踪渔民22人。近日,昌邑一艘渔船又在长江口附近海域被货轮撞沉,13人失踪。当前,我县海上渔业生产已进入繁忙季节,加上春季天气多变,大风、大雾天气较多,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时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的落实,确保海上渔业生产安全。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渔民自觉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扎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辖区内渔船及渔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出海钓鱼人员的管理。各乡镇、村要将出海钓鱼人员进行编队,确定联络方式,定时沟通安全信息,严格控制出海时间,及时落实返港情况。

2、加强对拖泥船只的管理。各乡镇、村要安排专人加强监管,做到船无证不准出海,人无证不准出海,坚决杜绝不适航天气出航和超载等违规作业现象。

3、加强对航道附近作业渔船的管理。在长山水道、老铁山水道、登州水道附近作业渔船要严格落实渔船编队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航行、作业、锚泊期间的值班了望。及时发现并有效规避过往船只,并将本船发现的货船信息向编队渔船通报,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渔业辅助船的管理。各乡镇、县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严格监管措施,凡是未整改合格的渔业辅助船,要坚决禁止从事营运活动。对符合营运条件的渔业辅助船要严格落实指定渔港停靠和进出港签证制度,落实专门监管责任人,将符合营运条件的渔业辅助船纳入有效监管之下,严禁出现脱管现象。

三、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恶劣天气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收听、传递天气信息,随时掌握渔船、港口、码头及海上生产的动态。要充分发挥村一级渔业协管员作用,落实职责,切实抓好分管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好渔船返港避风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规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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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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