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人民政府
关于长岛县节能减排工作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
长政发〔200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烟发〔2008〕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烟台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34号)和《中共长岛县委、长岛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长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08年比上年降低3.9%以上,“十一五”期间降低23%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2008年到2010年控制在2007年单耗水平以内,力争有所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008年比上年降低6%以上,“十一五”期间降低23%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2008年比上年降低4.8%以上,“十一五”期间降低2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2008年比上年降低4.8%以上,“十一五”期间降低22%以上。二氧化硫排量,2008年比上年削减4%,“十一五”期间降低14.8%以上。化学需氧量(COD),2008年比上年减少6%,“十一五”期间降低18%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把项目准入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的法规、政策,严格能评、环评等六项必要条件管理,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或未经能评、环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土地预审,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选址,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两高”行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查,提交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报国家或省、市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的工作思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建立新建项目同淘汰落后产能的捆绑机制,新建、扩建产能必须以淘汰等量的落后产能为基础;鼓励支持传统水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转移,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停业整改。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
3.大力发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依托旅游业、现代渔业两大龙头产业,积极培育壮大海洋文化体育、海洋新能源、海洋物流、海洋生物制药和海洋机械制造五大新兴产业,打造海上航运、风力发电、水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集群。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海洋运输、商贸餐饮、现代物流等服务产业,2008年,全县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33.9%,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力争“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积极发展海洋能源开发、生物制药、机械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到“十一五”末,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5%以上。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太阳能工厂化育保苗技术的推广利用,全力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步伐,2008年,力争开工建设三融公司4.8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和华能公司海上风机安装工作。争取到“十一五”末,我县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
(二)加快推进科技进步
1.加快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突出抓好风电CDM清洁机制的市场化运作。2008年,争取我县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科技局)
2.积极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突出抓好县热力总厂脱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垃圾处理等减排重点项目建设。2008年,完成县城区1500吨污水处理场建设,做好垃圾处理场建设的规划论证工作。到“十一五”末,达到3000吨级污水处理能力,县城区污水管网集中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建设一处垃圾中转站。(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建设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管理
1.工业。强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监管,加强企业能源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节能规划,挖掘节能潜力,努力降低单位能耗。加快推进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联网工作。严格工业用地招、拍、挂机制,鼓励企业发展高层厂房,新上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标准按规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发改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
2.建筑业。把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城区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竣工要求,严禁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2008年,全县新建住宅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100%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县住宅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3.交通运输业。从2008年开始,不再批准二手车进入交通客运市场,按法律规定逐步淘汰不合规的营运车辆;加强客运船只和渔业船只的排污管理,船舶油污水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环保局、海事处)
4.商贸流通业。在经营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倡导科学消费,在餐饮住宿行业逐步取消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在家电商场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城市夜景照明优先采用节能型光源,控制照明有效时间。(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旅游局、建设局)
5.公共事业。供热企业在保证供热质量前提下,2008年煤、电、水单耗同比分别下降5%、5%和7%;供水企业加快管网改造步伐,及时调整各区域供水压力和流量分配,2008年水、电单耗同比均下降6%;市政排水工程、园林工程的养护、施工提倡修旧利废,重复使用,市政公用事业工程施工旧料回收率达到50%以上,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大力实施海水淡化、屋檐接水、道路蓄水、林木植被涵养和污水处理等工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十一五”末,全县海水淡化规模力争达到1万吨。(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农水局)
6.党政机关。强化机关日常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关使用的白炽灯全部更换为节能灯,对机关办公楼进行照明、用水系统的综合节电、节水改造。到“十一五”末,县党政机关、党校、医院等公众场所节能灯具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弃物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突出做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方面工作,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抓好资源开采、资源利用、社会消费、土地利用4个重要环节,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化道路。(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步伐,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对县城区废旧物资交易市场经营网点进行整合、改造,逐步形成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回收利用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和规范废旧家电、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依法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废旧家电、报废车辆回收处理的企业和经营业户。(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供销社、环保局、工商局、建设局)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1.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县经贸局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环保局为主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排污企业,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未完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实行工作问责制,并对未完成节能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发改局、考核办)
3.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制度,充实统计力量,理顺统计渠道,扩大统计范围,增强统计分析能力,为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决策和实行责任考核提供有效数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政策调控机制
1.强化财政信贷支持。县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垃圾污水处理等。参照国家、省、市对节能技改项目以奖代补的做法,对改造后已形成节能能力的上级节能技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贸局、人民银行)
2.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力争1-2个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高新技术项目纳入国债贴息项目范围或上级节能节水资金计划。对涉及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风力发电、海水淡化等节能减排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农水局、环保局、财政局)
3.实施超标准耗能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认真贯彻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组织用能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能耗标准,开展超标准耗能加价试点。进一步扩大实行差别电价的范围,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加强节能执法监察。组建专门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开设举报电话,深入开展节能执法监察行动,从严查处各类浪费能源的行为,建立依法节能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2.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切实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城市供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治污项目建设或建成后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的,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建设局、监察局)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搞好节能减排新闻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定期发布我县节能减排情况,大力宣传我县节能减排的好典型及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经贸局、环保局)
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青少年节能减排教育。将节能减排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开展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工作。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向社会宣传节能减排意义,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利用黑板报、校报、校广播站和举办讲座、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青少年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 5.实施职工节能减排行动。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金点子”、节能减排创新成果征集评选及推广应用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技能。(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