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情况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实行实地调查。
(三)、行政许可。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