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普惠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解读
一、出台普惠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背景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规定。
三、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试行政府指导价,其他项目试行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标准
床位费:800元/人·月
照料护理费:自理级500元/人·月,部分自理级150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级3000元/人·月。
以上价格为最高现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