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人保管不善,将我爷爷林惠先(已故)名下坐落于长岛县北长山乡嵩前村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克敏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