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559B/2023-00626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惠民政策汇编
有效性:

【惠民政策汇编】长岛综合试验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日期:2023-05-26 09:19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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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全力保障海岛渔养生产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进程,为海岛渔村经济发展、渔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密切结合国家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保护自然生态基本特点,以满足海岛渔养生产所需的动力机械拖拉机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农业机械。

(二)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从严整治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

在我区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起,我区要对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时,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施在有补贴申请农机户的乡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实施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是要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补贴工作规程和时间要求,依法合规、及时准确做好补贴审核录入等一系列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专款足额发挥作用,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自然资源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全区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