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长岛综合试验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长管字〔2023〕1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区属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活的文物。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全区认定三级保护古树12株,现予公布。
一、全区认定的12株三级保护古树,标牌由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监制,由各相关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悬挂。
二、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
附件:长岛综合试验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