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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3-01256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2-03 发布日期: 2023-02-03
发文机关: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古树 统一登记号:

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关于公布长岛综合试验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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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长岛综合试验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长管字〔2023〕1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区属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活的文物。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全区认定三级保护古树12株,现予公布。

一、全区认定的12株三级保护古树,标牌由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监制,由各相关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悬挂。

二、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


附件:长岛综合试验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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