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我区召开强服务惠民生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3-12-21 09:43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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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我区召开强服务惠民生新闻发布会。区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区人社部门强服务惠民生工作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问题。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就业、惠民生、防风险、促和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服务提质增效。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招聘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6场次,采集推送就业岗位213个,达成就业意向133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0.67%,持续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同时,全力抓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累计开发安置城乡公益性岗位407个,发放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402.86万元。

深化社会保险领域改革,惠民政策精准落实。积极争取基金支持,保障待遇发放。今年上级拨付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2亿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391万元,保障了我区参保人员养老、医疗等各项待遇的按时发放。同时,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养老、医疗待遇水平。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惠及全区6518名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年累计发放调待后待遇资金107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640元/人/年,全区19341名参保居民享受政府补助1238万元。



筑牢民生底线,提高服务质量。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线下为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低保中失能、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助康、助安、助洁等服务,服务时长3179.3小时;线上为全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信息咨询、紧急救援、主动关爱等线上关爱服务,服务人次达16645人,服务时长561.7小时。完成9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提标工作,救助标准在原基础上调10%。截止目前,为低保户232户275人、特困人员30人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72万元,为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874人发放资金171.9万元。

聚焦政策落实,真正让军人受尊崇。今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补助金430多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8万元;对重点优抚对象和立功受奖家庭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3万元。走访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40人,对6名困难退役军人做好帮扶援助工作,发放资金和物资帮扶2万元、提供就业帮扶3人,发放困难救助资金1.8万元。

着力完善创新,人事人才工作成效显著。聚焦全区发展需求,继续落实省市支持长岛发展政策,设置面向长岛籍(或长岛生源)岗位,提高海岛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年内,累计招聘录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56人。顺利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第十二轮竞聘工作,首次推行越级竞聘,将竞聘聘期调整为三年,并实行年度动态聘任管理。今年,全区参加竞聘1081人,聘任1069人,降聘6人,未聘6人,越级竞聘17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竞争激励作用。



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区就业专项资金发挥作用情况?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吴晔:

近年来,我区人社部门结合长岛实际,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政策找企”“政策找人”等方式,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鼓励各类群体就业创业。今年以来,通过广泛宣传政策、积极组织申报、严格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环节程序,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就业创业专项资金859.37万元,其中就业补贴资金558万元、创业资金62.2万元、失业金239.16万元。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就业稳就业保失业作用,提升了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2024年我区在民生保障方面有什么样的发展计划?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吴伟:

2024年计划在2023年的基础上,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元;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24年继续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完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4年职工医疗保险全省统筹,待遇政策进一步优化。职工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从2300元提高到5000-6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都有所降低;居民医保继续落实特殊群体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上述计划的落实将按照省市要求统一推进。


请问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如何办理?



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广阔: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目前,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1元和800元。

(记者:刘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