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委
关于王沟水库、磨石嘴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8-05 08:36 来源: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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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管理,根据山东省水利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以及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河长办函字〔2019〕37号文),依法对我辖区内王沟水库、磨石嘴水库进行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按以下标准确定: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米。

水库保护范围按以下标准确定: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的库区;枢纽工程处为主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70米。

二、水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二)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相应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四)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