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征求《关于深化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2-08-26 15:35 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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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局代区工委、管委起草了《关于深化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注明修改理由和依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有意见建议,请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于8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区应急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096506);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深化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6



关于深化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22〕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办发电〔2022〕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瞄定构建“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准军事化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推进,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中的作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高水平建设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

1.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整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区管理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区工委政法委)

2.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内设机构在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通报或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违反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报送相关内设机构。要明确年度执法重点事项,强化全员执法,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二)健全执法体系

3.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权威、高效的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机制,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基础上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规范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不低于现有规格,并在现有人员规模基础上,以本地区安全风险指数为基本参考,根据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和执法工作实际,分别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市管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加强对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接受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市级查办、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三)优化配置编制资源

5.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布局、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在现有人员规模基础上,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机构编制、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科学核定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数量,均衡配置队伍专业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到位,确保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适应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同时,用足用好现有编制,原则上执法人员空编率三年内要压减到10%以下。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决防止挪用摊薄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6.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混岗混用,一线执法人员不少于编制数的90%,确保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定期进行履职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7.严格人员准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禁挤占、挪用编制。对新招录的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加强应急管理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考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8.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定期轮训的管理和培训制度。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入职专业性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周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

9.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统一安排,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入企跟班作业等方式,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快补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短板和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满足上述条件的执法人员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85%。通过开展执法程序实操作业、执法文书制作、现场执法演练等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10.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奖惩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情况的检查、评估,将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列入评估指标,定期评估,严格奖惩,充分调动执法队伍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五)规范执法行为

11.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法事项,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

13.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规范、精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

(六)完善执法方式

14.优化改进执法方式,着力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及“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构建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执法管辖企业数量、重点检查企业类型、执法难度、执法能力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聘用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弥补专业人员缺乏和执法人员不足的短板。区应急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区财政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

15.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自动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创新执法取证模式。做好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使用工作,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执法数据专题库建设,深化执法信息数据共享,支持开展统计监督和分析比对。(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16.完善协调配合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强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住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交流协作,定期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增强执法合力。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执法震慑力。(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七)健全执法制度

17.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每半年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建立应急管理执法评价体系,从执法队伍管理、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进行执法评议,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

18.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优化执法环境,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主动帮助企业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技术服务、安全专家帮扶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制定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衔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规范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法检驻岛工作机构、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八)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0.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重点向安全生产一线执法岗位倾斜,加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建设,切实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针对典型事故和险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法检驻岛工作机构、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2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合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安全问题隐患移送、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2.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和成效列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评估力度。(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九)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23.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执法装备、办案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规定,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争取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执法人员、车辆优先使用应急通道等资源,相关部门应给予协助和保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建立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执法绩效、作风纪律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倾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入实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者不予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问题、正误纠偏。构建执法人员申诉渠道,保障合法权益。建立政治和经济待遇与肩负的责任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在先进工作者评选、劳模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应急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对应急管理系统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5.按照准军事化管理要求,结合长岛实际,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制定统一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照中央和省统一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体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支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落实改革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