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机构职能概况

日期: 2022-08-17 10:38 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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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港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二)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标准、规范、办法。

( 三 )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拟订全区海洋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

(五)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负责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

(六)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七) 提出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海岸滩涂等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

0535-3219839

科室职能

(一)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二)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培训、法律指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四)指导行业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海洋渔业、林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中央及省、市相关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管理科(挂林业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0059

科室职能

(一)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二)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标准、规范、办法。  

(六)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八)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九)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十)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二)承担报区管委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十三)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十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十五)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十六)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十七)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十八)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  

(二十二)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二十三)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  

(二十六)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

科室名称

渔业科

办公电话

0535-3216363

科室职能

(一)拟订全区海洋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海洋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海洋建设规划。  

(二)拟订全区海洋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资源、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海洋渔业信息发布。  

(五)贯彻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六)拟订全区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  

(八)负责用海、用岛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  

(十)负责海域、海岛统计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海洋生态预警预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按照要求参与相关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做好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

(十四)承担海洋相关外事管理、海洋权益维护等工作。  

(十五)承担区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室名称

规划管控科

办公电话

0535-3212373

科室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                      

(二)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五)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管理全区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  

(九)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十)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  

(十一)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四)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                                     

 (十五)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十六)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十九)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  

(二十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十二)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  

(二十三)贯彻落实城市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承担城乡规划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十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与选址工作。  

(二十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方案评审与呈批工作。  

(二十八)指导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的调整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规划事项的调度工作。  

(三十)负责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审核与呈批工作。  

(三十一)负责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三十三)参与市政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十四)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设计。  

(三十五)组织拟订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政策文件、标准和规范。  

(三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设计方案审定、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等相关更新工作。  

(三十七)负责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设计实施评估工作。  

(三十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三十九)组织实施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村镇规划设计政策、标准和规范。  

(四十)负责村镇风貌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  

(四十一)指导村镇体系规划。指导镇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十二)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检查。  

科室名称

海洋发展科

办公电话

0535-3212543

科室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渔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负责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  

(三)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  

(四)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病害防控工作。  

(六)负责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渔业互保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远洋渔业项目管理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一)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  

(十六)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海洋和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关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海洋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标准和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科室名称

农业农村科

办公电话

0535-3211286

科室职能

(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二)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

(三)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监督管理。

(四)负责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六)指导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  

(七)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拟订农民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九)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及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拟订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乡村文化建设。  

(十四)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十七)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十九)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  

(二十二)组织实施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

(二十三)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建设。  

(二十五)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

(二十七)组织实施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二十八)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十九)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负责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三十)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  

(三十一)指导农业机械安全和监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指导监督道路外农业机械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二)指导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三十三)指导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3212315

科室职能

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综治、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渔业、林业和水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