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说明】2022年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日期: 2022-05-27 09:58 来源: 长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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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就《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悉,2022年起,烟台市养犬将实行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养狗将登记收费“一户一犬”,遛狗不铲粪最低罚款50元。
根据条例,烟台市养犬将实行分区管理,聚焦重点规范。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一是实行登记、收费制度,设定养犬和登记条件,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二是实行“一户一犬”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除特殊情形外单位不得饲养犬只;三是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确保环境卫生,是养犬者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统筹安排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等相关工作,主要对养犬人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以及在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时未即时清除犬粪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管理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对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粪、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工作。第一个阶段为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第二个阶段为集中登记阶段,自2022年1月份至2022年6月份;第三个阶段为集中执法管理阶段,自2022年7月份至2022年年底。

在全面登记办证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违规养犬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巡查检查及教育处罚力度,使文明养犬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