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管〔2022〕2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2〕1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区管委决定,承接3项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将《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接落实市级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长管〔2020〕4号)中63项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回收62项中的原市级权限,1项由委托下放调整为直接下放),其余事项按照原要求继续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与市级部门对接沟通,加强协调配合,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成调整交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附件:1.承接“市县同权”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明确由原主管部门实施事项目录清单
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