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岛综合试验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 2022-10-26 15:10 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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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应急厅、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举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19〕44号)及烟台市安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公共安全类隐患、其他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的举报奖励。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渔业安全、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学校(校车)、旅游、文化、医疗机构、食品药品、气象、森林防火、电力、民政服务、农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等各行业领域。

四、遵循原则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有功、适当奖励、分级负责、统一发放”和“谁核查,谁确定奖励金额”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重点专项预算保障,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由区应急管理局管理使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