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动态】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关于做好《我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回顾与启示》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03 11:21 来源: 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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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回顾与启示》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区工委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8月30日,市指挥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回顾与启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相关工作组(专班)要对《回顾与启示》指出的此次疫情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启示逐一对照剖析,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认真抓好整改,深入贯彻落实。要根据《回顾与启示》分解出的8个方面35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逐一对照启示条款,修改工作制度、方案预案,到位到人,全面推广应用。请各相关工作组(专班)、各相关部门单位到综合协调组(长园宾馆商务楼二楼201室)领取《通知》,同时领取《烟台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回顾与启示》(区工委指挥部已下发长指办发〔2021〕28通知,要求领取并组织学习。目前只有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服务中心、税务局、疾控中心、黑山乡、砣矶镇已领取)。区工委指挥部办公室将对《烟台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回顾与启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切实抓好各项规范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涉及领取《通知》并抓好贯彻落实的各相关工作组(专班)、单位请于每月14日、29日前报送《烟台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回顾与启示》贯彻落实情况至综合协调组(联系人:罗世娇,联系电话:3210959)。

 

附件:需领取《关于贯彻落实<我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回顾与启示>的通知》文件的相关单位

 

 

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

 

需领取《关于贯彻落实<我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的回顾与启示>的通知》文件的相关单位

 

1.核酸检测推进组(党群工作部)

2.疫情防治与专家组、教育组(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3.社区村居防控组(政法委)

4.工业运行与医疗物资保障组(经济发展局)

5.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安分局)

6.工程建设领域防控组(交通与住房建设管理局)

7.进口集装箱货物防控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市场监督管理局)

8.宣传舆情组(宣传文化和旅游部)

9.大数据服务中心

10.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

注:第30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经济发展局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