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1-02002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组配分类: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文件

长工管办〔2021〕29号,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16 15:44 来源: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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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区属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长岛综合试验区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工委、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828

此件公开发布

                                                                  

长岛综合试验区

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重点目标、攻坚任务和责任单位,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着力提升企业满意度

(一)注重企业诉求的受理解决。

1.依托市“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宽政企沟通渠道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政企沟通更加简便、快捷、高效。积极做好“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交办的任务,对能够及时答复的诉求,即时予以答复。持续扩充知识库,组织好培训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三方连线”工作机制要求,着力提升专线在线即时答复率。(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走访听取企业诉求。9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企业走访调查活动,认真宣讲营商环境政策,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到位。(牵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3.建立涉企问题协调专项小组。围绕解决人才用工、能耗煤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审批服务、土地、资金、法律、基础设施配套、科技创新等10个领域问题,分别成立由区工委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名单附后),对热线平台提交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处理。(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4.建立企业诉求“清零”机制。以“事要解决、企业满意”为目标,完善专线办理工作闭环,每月对于合理诉求未解决、企业不满意的一般工单,明确“清零”时限,纳入企业诉求“清零”台账,进行销号管理,确保诉求清零见底。(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5.指导企业做好问卷填报。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去年国评的企业调查问卷,指导企业安排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问卷填报,确保问卷填报质量。工作中要尊重企业意愿,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填报,不得强制企业按标准答案答题、不得代替企业答题,更不得干扰或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牵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牵头部门,有关单位

(二)强化涉企政策的落地实施。

6.继续做好政策梳理解读和媒体发布。公布首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见附件),并抓好政策事项落实实施持续做好惠企政策的梳理推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渠道,采取图片、动漫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7.开展全政策“大起底”“大修订”。8月底前,以部门为单位对政策进行“立改废释”,重新修订发布能够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红利的政策清单式文件。(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8.做好政策落地自查工作8月底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本部门政策梳理和落地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9.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配套措施、服务指南等,全量、全渠道予以公开。重点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10.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根据部署,结合实际需求,梳理1年以上零办件的市级下放事项。对于国家取消下放事项、取消证明材料未及时在平台调整等问题,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1.强化下放权力审管联动。建立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制度,即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信息联动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直有关部门)

12.实施“两免”政策。加快应用推广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做到凡是部门能提供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政法委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不断优化监管手段。

13.以信用为基础强化精准化监管。建立以行业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开展精准化、靶向性监管,实现“无事不扰”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14.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管、检查统筹力度,将更多部门、更多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打扰。(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15.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等有关部门)

16.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包容审慎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创新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政法委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五)增强涉企服务便利度。

17.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行动。对于平台查询精准度不高、办事指南准确度不高、办事重复注册验证等类问题,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对“好差评”主动评价率、平台注册用户量、用户活跃度、即办件占比、网办深度、电子印章备案率、办件信息归集等有量化要求的指标,实行定期调度,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提升。9月底前完成“全省通办”“双全双百”工作涉及高频事项的标准化提升工作,年底前取得较大突破。推动“前端展示、窗口收件、业务办理”三侧数据同源,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之间“协同化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18.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根据全统一部署要求,12月底前,推动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19.全面提升网上大厅办事便利度、“一网通办”覆盖度和网上办事深度。网办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相对法定办结时限平均压减80%以上;即办件占比平均不低于50%。深化“一窗受理”改革,8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85%。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并行,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加快实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0.梳理编制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公布烟台市“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1.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网办比例和水平。根据上级部署,有关部门按照“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逐要素、逐步骤开展网办路径的需求分析,推动打通全部网办路径。无省级以上自建系统的全程网办事项率8月份达到40%,9月份达到50%以上,年底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12月底前,依托各级便民(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便民服务站、代办点等,综合运用窗口、互联网、手机、一体自助机等形式,通过委托收件、政银合作、自助服务等方式,推动基层高频服务事项“一门、一窗”办理和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站点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23.整合运行网上“中介超市”。梳理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4.大力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10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政务服务窗口一线,进行“换位式”体验,找准政务服务流程堵点痛点,推动服务理念重塑、服务模式再造、服务质效提升。(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全面抓好18个指标优化提升

25.严格落实任务工单计划。8月底前,开展6、7月份任务工单完成情况“回头看”工作。9月份在完成当月任务工单推进落实的基础上,督导各部门做好未完成任务工单整改落实,确保9月底前我区的主要工作全部完成。(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6.组织开展专题培训。9月10日前,视情组织集中办公,9月15日前,以2020年填报团队为基础,从相关单位抽选业务骨干进行补充,组建2021年迎评填报团队。围绕2021年评价重点内容,梳理相关佐证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培训,协助填报人员准确理解评价题目,熟练掌握最新评价方法,提高参评技巧。(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7.完成案例初步筛查。根据市部署要求,由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负责,以“2020年国评、省评案例题目”“近2年国家、省重点关注行业、领域”“企业群众急愁难盼问题”为重点,形成“重点政策措施清单”。各二级指标责任部门结合清单,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梳理优秀案例,报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审核。9月底前完成案例筛查。(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8.抓好迎评填报。9月底前完成主要任务工单销号复核,对前期梳理的优秀案例进行细致筛查,选取最优案例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集中填报典型案例。10月5日-10日,根据填报计划,开展填报材料标准化整理工作。10月中旬,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迎评填报团队完成填报答题,确保高质量完成评、省评涉及我区的答题(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9.总结迎评工作。12月份,根据市部署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在基本完成补齐短板差距的前提下,围绕创新突破,制定《长岛综合试验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30.打造我区营商环境品牌。以全国、全省、全市一流目标,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打造样板工程,总结推广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创树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长岛品牌”。(牵头部门: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工委网信办、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31.加强宣传引导。深化新闻媒体合作,深入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强化数字媒体的应用,采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有效的广而告之,推动改革更加“接地气”,营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32.做好舆情应对。对市场主体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跟进,全面了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解决,避免形成大的舆论舆情。(牵头部门: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工委网信办、区工委管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33.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由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工委专职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内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推进组、系统提升组、企业服务组、宣传舆情组、监督执纪组6个工作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推进。实行专项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和专项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推进机制,定期集中开会研究部署、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抓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期完成。(牵头部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34.强化调度推进。加强对营商环境基础建设、四上达标企业纳统、法治市场环境建设、数据共享、政务公开、全程网办率、放管服改革、12345“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反映问题解决、宣传等指标情况的调度力度结合市里对相关指标的通报点评情况梳理各部门存在问题,并督导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工委政法委、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附件:1.长岛综合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2.长岛综合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10个领域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4.长岛综合试验区首批区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附件1

长岛综合试验区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现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俊杰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专职副主任

第一副组长孙华君  工委专职副书记

    宋春燕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张世岩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孙传武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田存基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仁勇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工委巡察办主任

范延学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财政金融局局长

刘文彬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林运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俊红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振宇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局长

于仁海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诗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永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方宗鹏  区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解恒志 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局长

             李  斌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局长

于国功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官新刚  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朱大波  区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锡文  长岛法院负责人

王宏松  国家税务总局长岛县税务局局长

宋文秀  中国人民银行长岛县支行行长

赵作斌  国网烟台市长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姜仁平  烟台银保监分局长岛监管组主任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由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田存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范延学同志、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刘文彬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诗钰同志、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方宗鹏同志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于国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长岛综合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专项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推进组、系统提升组、企业服务组、宣传舆情组、监督执纪组6个工作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推进。

一、综合协调组

  长:田存基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员:赵仁勇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区工委巡察办主任

范延学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财政金融局局长

刘文彬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诗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宗鹏  区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于国功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协调政府办公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的具体部署要求等相关情况;负责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负责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调度机制,定期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统计。具体工作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职能转变推进科负责。

二、业务推进组

 长:王诗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    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李  姗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海亮  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仁和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孙海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锡文  长岛法院负责人

葛茂革  国家税务总局长岛县税务局副局长

吴  强  中国人民银行长岛县支行副行长

宋腾飞  国网烟台市长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规划、部署落实全营商环境基础建设推进工作,重点抓好18个一级指标牵头单位、87个二级指标责任单位填报基础性工作以及任务工单推进落实;负责对上工作信息报送,对内宣传素材提供;负责建立18个指标优化提升重点工作台账,定期汇总报送全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营商环境国评、省评市评的组织实施、整改提升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负责。

三、系统提升组

 长:方宗鹏  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孙海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长伟  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健超  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中相关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等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区级自建系统的接口对接。具体工作由大数据服务中心信息数据科负责。

四、企业服务组

组  长:田存基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员:李景民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自然资源副局长

王仁和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少杰  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锡文  长岛法院负责人

王务庆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涉企投诉渠道,打造12345企业服务“总客服”;建立健全企业服务、问题解决、政策推送机制。具体工作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

五、宣传舆情组

 长:范延学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员:于国功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高宏伟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孙海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网络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平台统筹规划、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宣传工作,及时大力宣传我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好网上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业务推进组、企业服务组进行协调处理。具体工作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

六、监督执纪组

组  长:赵仁勇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区工委巡察办主任

 员:工委工委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受理举报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附件3

10个领域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一、人才用工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王林祖  区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林运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官新刚  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能耗煤耗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田存基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刘文彬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

三、生态环保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孙华君  工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解恒志 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

四、安全生产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张世岩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许永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审批服务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宋春燕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诗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土地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张世岩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俊红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七、资金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孙华君  工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财政金融局。

八、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孙传武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宋振宇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九、法律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    区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朱大波  区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办公室设在区工委政法委。

十、科技创新问题解决专项小组

  长:田存基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工委管委公室主任

副组长:刘文彬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 

 

 

 

 

 


附件4

长岛综合试验区首批区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1

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生育津贴。

《关于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24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医疗保险科

0535-3215425

2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98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81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科

0535-3212639

3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

2020年7月1日起,对长岛综合试验区区域内新开办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免费刻制“一条龙”服务,并对到窗口办理登记的企业,提供免费复印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完营业执照后,现场即可拿到免费提供的企业公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五件套。

《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管办字〔20201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窗口

0535-321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