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区属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安排部署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47项,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区工委政法委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我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