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机构概况

日期: 2021-04-09 10:15 来源: 宣传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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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lbbgs@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

长岛综试区长园路452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宣传思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全区宣传思想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体制机制改革。

(二)统筹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工委、管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三)统筹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组织协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全区群众文化建设。

(四)统筹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做好全区乡村文化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对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有关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胶东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九)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长岛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业。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承担全区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业。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区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长岛境内和海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参与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长岛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工委、管委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稳步提升长岛整体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挂监督检查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2550

科室职能

负责部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综治、应急、值班等部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部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工程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负责部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调查了解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情况,组织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政策措施;负责重大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或配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部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全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治建设。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宣传科(挂新闻广电出版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2018

科室职能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对外宣传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有关重大活动,指导协调网络外宣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来访记者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外媒采访活动。指导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发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工委、管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负责新问发言人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工作宏观指导协调和文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主题文化活动,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建设和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 评奖等,指导管理全区性文艺评奖工作。负责全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出版管理、印刷发行、反非法反违禁(“扫

黄打非” 工作)、电影、文物、版权管理、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统筹指导全区新问奥论宏观管理业务和新闻队伍建设。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全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组织推动新闸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指导推功媒体融台实现全媒体发展的思路措施。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硏究新媒体运行规律,提出全区新媒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建议负责查处重大新闸违法活动等工作。负责新闸媒体宣传與情和内容的分析监管。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网络文化等方面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对全区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鉴定工作和质量管理。承担数宇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指导全区书刊印刷质量检测认定。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拟订全区 “扫黄打非” 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

指导、协调 “扫黄打非” 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对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网络视听节

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内容和业务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督促落实电影管理政策,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宇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祝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攝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科室名称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3210287

科室职能

负责牵头推进全区乡村文化振兴相关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指导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区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明风尚行动,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养成,开展道德模范、长岛好人等典型选树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区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


科室名称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3212036

科室职能

负责互联网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


科室名称

文化文物科

办公电话

0535-3214550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按权限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区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监管工作。管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长岛境内和海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科室名称

旅游管理科(挂文化旅游产业与市场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6003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负责推动长岛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调研、策划、宣传推广。负责组织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承担申办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融媒体中心

办公电话

0535-3212488

单位职能

(一)坚持正确的奥论导向,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全区经济建设、民生事业提供舆论保障和媒体服务,传播地方文化,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承担融媒体中心的新媒体、广播、电视的组织运营工作。统筹组织新闻(信息)的策划、采集、编辑,为开展新闻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提供支撑

(三)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传输网络等领域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融媒体中心信息网络安全。

(四)参与拟订长岛对外宣传方案并协助实施;创新宣传渠道,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对外宣传长岛,提升长岛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五)承担全区的形象策划工作,搜集整理长岛生态文明、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资料,牵头制作、更新长岛城市宣传视频、音频、图片、文字资料。

(六)完成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文化文物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3216550

单位职能

(一)承办区工委、管委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渔村、广场等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问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并进行展示利用、宣传教育、创新研发;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二)承担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保存、揭示工作,并提供公众利用;开展各类闭读活动,为全民终身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开展面向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开展公益性培训,提高公众获取知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收集地方文献,传承地域文化;与文化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地方文化发展。

(三)承担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标本等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展陈与研究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文物修复工作;承担辖区内田野文物和水下自然与历史文化遗存的考古调查、勘探、测绘与发掘工作;保护、管理北庄遗址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收藏、管理与北庄遗址相关的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与航海有关的科学标本和艺术品,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提供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导览讲解等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馆藏藏品;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展博物馆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文物文创产品研发、设计和推广工作。

〔四)完成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