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构概况

日期: 2021-04-07 16:25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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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9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计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和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价格收费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及优化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区(县)直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

(十八)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创新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项目踏勘和验收等工作。

(二十)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公开工作。

(二十一)负责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二十二)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区(县)直部门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中央、省、市属驻岛单位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十三)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十四)负责开展电子监察,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二十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承接、办理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

(二十六)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3213828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科室名称

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

0535-3218315

科室职能

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拟订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方面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价格收费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指导协助各所市场巡查工作。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并处置、移送和督办,调解处理相关消费纠纷,负责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拟订关于全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和全区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

科室名称

工商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3212651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督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区属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助开展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调查。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工作。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项目。落实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智慧监管体系大数据平台、信息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科室名称

质量技术监督科

办公电话

0535-3090699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按要求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评估。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科室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科

办公电话

0535-3090512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督促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全区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全区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科

办公电话

0535-3215137

科室职能

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项目踏勘和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的推送和公开公示工作。

科室名称

政务服务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3215131

科室职能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调整的监督检查,具体承担相关要素的审核发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外)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创新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及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区(县)直部门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中央、省、市属驻岛单位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开展电子监察,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相关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管理。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

0535-3090668

单位职能

(一)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标、专利、盐业、价格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承担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受理职责范围内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领域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四)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长岛综合试验区检验检测中心

办公电话

0535-3091219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质量信,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二)承担公共卫生场所、餐饮行业、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检验检测。

(三)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水生动物和植物检验检疫工作。

(四)承担农产品、水产品的药物残留、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检验检测以及农产品病害的应急检验检测;承担饲料、兽药的质量安全检测。

(五)承担污水、烟气等环境质量检验检测。

(六)承担量值传递工作。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和测试任务,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承担全区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承担定量包装的计量检验任务。承担提供计量技术检定咨询、培训计量检定人员等相关服务。

(七)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的代办服务工作;承担统一建立代办工作台账、代办队伍组织、管理、培训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咨询服务及审批服务效能的电话回访工作;承担综合服务窗口的一窗受理、交办和统一发件工作。

(八)承担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网的信息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

(九)承担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等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政务服务大厅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现场勘察、技术论证、专家评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辅助性工作。

(十一)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