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2021年机构概况

日期: 2021-04-06 14:54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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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15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的中长期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管理区(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县)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区(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根据区(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县)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县)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五)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区(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区工委管委(县政府)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县)与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县)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区(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区(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挂监督检查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2368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科室名称

预算科

办公电话

0535-3215088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区(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区(县)级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区(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和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承担经济发展、自然资源、交通住房建设等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促进投资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财政政策,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工作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项目确定相关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区(县)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债额度申请、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区工委管委(县政府)投融资政策。

科室名称

国库科

办公电话

0535-3215458

科室职能

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县)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县)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县)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负责区(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县)级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及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区(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科室名称

资产监管科

(挂政府采购监管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5868

科室职能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编制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承担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区财政金融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制订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组织编制区(县)级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负责区(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

科室名称

金融科

办公电话

0535-3216742

科室职能

贯彻执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办公电话

0535-3210348

单位职能

(一)承担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二)承担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清算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工作;承担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清算和收缴工作。

(三)审核重大投资决策及经营形式、产权的变动等事宜;协助局机关承担国有资产的转让、划转、处置、抵押、担保等工作。

(四)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有关工作,参与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

(五)完成区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财会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9506

单位职能

(一)承担政府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协助审核和申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参与拟订收费标准;编报非税收入收支预决算。

(二)承办土地、海域资金以及住房维修基金、住房增值收益和彩票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和核销等工作。

(三)实行单一账户,统一办理纳入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结算、人员工资支付等工作。承担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承担区管委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工作,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

(五)受托审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报区管委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按年初预算和年中批准的调整计划,提出拨付工程款、征地和拆迁等费用的意见。

(六)参与区管委投资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工程量清单与标底编制等相关投资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预算定额中工程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格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区管委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参与施工签证,协助完成工程转资工作;全面参与基本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委托的审价机构承担的财政投资项目审价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确定审价费用标准。

(八)完成区财政金融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