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精神,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区管委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衔接上级文件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因修订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9项,上级权力事项取消或调整后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区级事项16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沟通衔接,制定衔接方案,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2月底前完成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和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区职能办。
附件:1.衔接上级文件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因修订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区级行政权力
事项目录
3.上级权力事项取消或调整后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区级事项目录
长岛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
衔接上级文件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村兽医登记 | 衔接取消,改为备案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区自然资源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2 |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直接取消 | 取消许可后,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和区财政金融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附件2 | ||||||
因修订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 类型 | 调整意见 | 取消的依据和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 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
2 |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原第二十五条。 | 取消许可后,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3 |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对政府投资的中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 | |
4 |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 | |
5 |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对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四十七条。 | |
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 取消许可后,区自然资源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
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原第二十五条。 | 取消许可后,区自然资源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11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修正)第三十一条:“建设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予以核准。” | 取消许可后,区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9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未经批准擅自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1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检验;逾期未检验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3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编制、出版、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编制、出版、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 | |
14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告版面超过地图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压盖地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广告版面超过地图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压盖地图内容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或者登载,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件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测绘资质、资格证书或者收回测绘作业证件。” | |
16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技术人员未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
17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载生猪产品不符合《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
18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
19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附件3 | |||||
上级权力事项取消或调整后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区级事项目录 | |||||
序号 | 原实施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 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上级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承担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措施 |
1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①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②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省级)、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原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包括高清节目等)、台名、技术参数等事项审核”,调整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①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②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省级)、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事项。 | 调整权限后,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广电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
2 | 省广播电视局 |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①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②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原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初审”,调整为“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①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②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事项。 | 调整权限后,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广电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
3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经济发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4 | 省商务厅 | 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5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经济发展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
6 | 省自然资源厅 | 与国外签署自然保护区协议接待外国人到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7 | 省自然资源厅 | 以测绘为目的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自然资源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
8 | 省农业农村厅 | 肥料登记审批——复混肥登记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改为备案 | 区自然资源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农村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
9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与原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核”事项,调整为新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 | 调整权限后,区自然资源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10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11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建筑节能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消 |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12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取消 |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13 | 国家林草局 |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市场监管局及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14 | 省级林草部门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市场监管局及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15 | 省级林草部门 |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市场监管局及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16 | 省自然资源厅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区市场监管局及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