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机构概况

日期: 2021-03-24 15:46 来源: 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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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长岛综试区县府街175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主要职能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计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全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布局。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区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指导、推动全区教育系统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六)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承担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区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九)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指导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三)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五)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六)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挂监督检查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2738

科室职能

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各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等。拟订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局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重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医疗等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科室名称

政工科

办公电话

0535-3211179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领域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职工的考核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卫生技术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政策法规咨询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科室名称

教育体育科

办公电话

0535-3211172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负责管理的所属单位、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规范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学校及其他教学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和指导初中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

科室名称

健康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3212801

科室职能

承担健康山东战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医政医药管理科(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3215905

科室职能

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