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政法委2021年机构概况

日期: 2021-03-22 14:53 来源: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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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cdzfw@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

长岛综试区县府街1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长岛综合试验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长岛综合试验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

(三)拟订长岛综合试验区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管理、指导、监督长岛综合试验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监督管理长岛综合试验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长岛综合试验区司法行政应诉和仲裁登记申报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承办区工委、管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3212262

科室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安全保卫、应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全区政法、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管理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负责政法、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管理的统计、分析等。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科室名称

司法科

办公电话

0535-3210439

科室职能

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协调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负责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协会。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协会。承担区工委、管委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挥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室名称

法制科

办公电话

0535-3212029

科室职能

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乡镇(街道)、区直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直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承担区工委、管委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管委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对区管委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裁决的有关工作。办理区管委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