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2月22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林区。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吸烟、祭祀用火、野炊、使用明火照明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禁止烧荒、烧地堰、烧晒场、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三)禁止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四)进入林区一律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并不得携带火源。
(五)禁止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禁止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火令。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严格依照《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3216119 3212315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