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岛返岛人员管控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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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进岛返岛人员管控办法通知如下: 1、中高风险地区暂缓进岛。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岛前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岛后第七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未持有的,进岛前立即就近做一次核酸方可进岛,进岛后第七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进岛前需提前申报,审核通过后,测温、两码联查,方可进岛。 3、山东省外进岛返岛人员,进岛时须持5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在岛外就近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岛须测体温、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后方可进岛。 4、省内进岛返岛人员进岛时须测体温、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后方可进岛。 5、境外进岛返岛人员参照境外人员返岛办法执行。
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