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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1-03260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发文机关: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实行镇村职责任务清单管理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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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管办〔2021〕39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镇村职责任务清单管理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鲁编办发〔2021〕9号)、市委编委《关于印发<烟台市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烟编〔2021〕89号),为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将《长岛综合试验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就《清单》的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一、抓好清单执行落实。《清单》(不含涉密事项)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场所等对清单进行公开,逐项明确承办机构、责任人、咨询电话。

二、实行清单动态管理。结合政策法规、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需求等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增强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对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等颁布、修改、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导致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由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区工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审核区工委、管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编委审核(除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于每年11月底集中报送),由市委编委批准实施。

三、建立清单外事项准入机制。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由职能部门作出专项说明,明确职责划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经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区工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审核,由区工委、管委批准后实施。职能部门对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要给予相应经费保障、人员支持、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清单管理使用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双向”考评机制,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目标管理考核、机关职能运行评估范畴。职能部门要在人员培训、财力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大对乡镇(街道)的支持保障力度。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强化担当意识、执行意识,依单履职尽责。清单管理使用工作情况纳入机构编制报告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编委报告。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长岛综合试验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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