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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1-03042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11-20 发布日期: 2021-11-20
发文机关: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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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2021〕53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工作机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

                  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

                     2021年11月20日

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为有效发挥干事创业、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区上下高质量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的积极性,根据《烟台市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考核

(一)考核范围

8个乡镇(街道)、2个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二)考核体系

满分200分。主要考核党的建设、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平安长岛、民生改善、综合评价和加减分事项。

1.党的建设(50分)。重点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含渔村两委换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史学习教育及宣传文化、“长岛一家人·党群心连心”新时代服务群众活动开展情况共4项指标。

2.绿色发展(30分)。重点考核生态渔业、生态旅游共2项指标。

3.生态文明(50分)。重点考核生态环境整治(含清洁能源推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湾长制落实情况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海上环卫开展情况)、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和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开展情况、林业资源保护(含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防治等)、美丽乡村建设(含渔村“三资”管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河长制、饮水水源水质达标共6项指标。

4.平安长岛(35分)。重点考核平安及法治建设(含普法依法治理及《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共4项指标。

5.民生改善(15分)。考核渔村集体经营收入、渔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民生实事项目共3项指标。

6.综合评价(20分)。主要考核领导评价、部门评价、执行力评价、政务服务评价。

7.加扣分事项。

1)挂图作战抓落实。对列入挂图作战相关事项(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网络舆情、疫情防控、生态环保、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赋分指标的扣分上限为该事项分值,其他未赋分的指标扣分上限为3分。

2)通报表彰抓落实。被区工委管委(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2分;被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1分;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的,加分上限3分。

3)专项工作抓落实。区级重点项目加扣分上限6分;争取资金加分上限10分;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扣分上限2分;国家级卫生城市复审扣分上限2分;在扫黑除恶、依法行政、违建治理、民族宗教、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评价、金融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出现问题或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扣分,每个事项扣分上限3分;发生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及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扣分上限5分。

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方面加扣分,按照最高分值加扣分,不进行重复加扣分。

(三)考核等次

按综合得分排序,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前三名为一等,后三名为三等,其他为二等。

特殊进档:为鼓励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担当作为,争先创优,考核三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凡综合得分达到满分及以上,提升一个等次。

考核三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定量指标(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项目)最高分且超过所有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相应指标平均分,提升一个等次。

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出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严重问题的;存在“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由于主观原因落实区工委管委重要工作不力,或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疫情防控和打赢“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发生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森林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含)以上或发生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区直部门(单位)考核

(一)考核范围

22个区直部门(单位)(见附件)

(二)考核体系

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党的建设、履职尽责情况、综合评价及加扣分事项。

1.党的建设(40分)。主要考核机关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史学习教育及宣传文化、“长岛一家人·党群心连心”新时代服务群众活动开展情况和“乡呼区应”事项办理情况共4项指标。

2.履职尽责情况(40分)。主要考核机关主要职能运行情况、一次办好改革(含简政放权、政务服务)、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平安及法治建设(含普法依法治理)、疫情防控共6项指标。

3.综合评价(20分)。主要考核领导评价、基层评价、执行力评价共3项指标。

4.加扣分事项。

1)挂图作战抓落实。对列入挂图作战相关事项(信访稳定、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网络舆情、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赋分指标的扣分上限为该事项分值,其他未赋分的指标扣分上限为3分。

2)通报表彰抓落实。被区工委管委(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2分;被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1分;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的,加分上限3分。

3)专项工作抓落实。重点项目(精品工程)加扣分上限5分;为民服务实事加扣分上限2分;争取资金加扣分上限10分;引进注册型企业加分上限3分;安全生产加扣分上限2分;推进长岛综试区建设其他重点任务(19项)加分上限2分;争取政策加分上限5分;改革创新加分上限3分。在违建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国家级卫生城市复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出现问题或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护林防火、“四减四增”工作等);被上级公开约谈通报批评的;考核工作不严不实,考核结果质量不高;承担市考核指标成绩不达标的,予以扣分,每个事项扣分上限2分。

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方面加扣分,按照最高分值加扣分,不进行重复加扣分。

(三)考核等次

按综合得分对各小组进行排序,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组各等次比例分别为:一组2:2:1,二组1:2:1,三组1:2:1,四组2:2:2,五组1:1:1。

特殊进档:

考核结果为三等的部门(单位)凡综合得分达到满分及以上,提升一个等次。

二组:考核结果为三等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二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二等最高分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一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

一组、三组、四组、五组:考核结果为三等最高分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二组除外)二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二等最高分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二组除外)一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

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出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严重问题的;存在“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问题突出的;由于主观原因落实区工委管委重点工作不力或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疫情防控和打赢“三大攻坚战”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发生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三、驻区各单位

(一)考核范围

16个驻区单位(见附件)

(二)考核体系

1.驻区单位一组(10个)

主要考核党的建设、综合评价和加扣分事项。

1)党的建设(60分)。包括机关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史学习教育及宣传文化。

2)综合评价(40分)。包括领导评价、基层评价。

    3)加扣分事项。垃圾分类、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扣分上限5分。其他加扣分事项和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参照区直部门(单位)执行。

    2.驻区单位二组(6个)

    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和加扣分事项。

1)综合评价(30分)。包括领导评价、基层评价。

2)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70分)。考核贷款业务、金融辅导队、地方税收贡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工作。

3)加扣分事项。金融创新作为加分项目,主要考核年度金融产品或服务受到市级以上金融管理部门表彰等情况,加分上限10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垃圾分类、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扣分上限5分。其他加扣分事项和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参照区直部门(单位)执行。

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方面加扣分,按照最高分值加扣分,不进行重复加扣分。

(三)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得分进行综合排序,驻区单位一组,1-5名为一等,其他为二等;驻区单位二组,1-3名为一等,其他为二等。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实施正向激励。综合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工委管委通报表彰,优先推荐评先树优。考核结果计入干部执行力档案,年度考核“一等”的,在干部提拔使用和职级晋升上给予倾斜。考核一等的授予“建设长岛红旗单位”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一次;考核二等的授予“建设长岛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驻区单位除外)给予“嘉奖”奖励。

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确定由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负责,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把关。对考核一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

(二)强化反向约束。约谈责任人,对经认定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约谈有关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负责人;承担市考核指标成绩较差的,约谈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对考核三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减少5%。狠抓问题整改,考核结果反馈后,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整改方案,抓好推进落实。

(三)单项奖评选表彰

1.设立“争取资金贡献奖”、“企业发展贡献奖”。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考核,报区工委管委研究确定。

2.设立“担当作为贡献奖”,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报区工委管委研究确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考核工作由区工委管委统一组织领导,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对承担市考核指标按照工作分工由区分管领导牵头调度推进,牵头对下协调解决考核指标存在问题,牵头对上带队汇报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具体负责,逐级分解考核任务,逐人卡实责任。二是严格考核管理。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统筹规范考核事项、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等工作要求,严禁自行提出设立新的考核事项或将某项工作纳入有关考核,不得随意增设或变通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取消对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的“双招双引”考核。三是严肃考核纪律。各考核责任单位要敢于担当、公道正派、主动服务,依据工作实绩打分,严禁自行更改考核标准、随意增加考核内容,坚决不允许搞平衡照顾、送人情,考核结果全部通报反馈。

 

附件:1.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部门(单位)分组情况表

2.2021年度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2021 年度区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2021 年度驻区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附件1

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部门(单位)分组情况表

类别

部门单位名称

区直部门   (22个)

一组  

5个)

纪工委监工委机关、工委管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法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

二组

4个)

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三组

4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组       (6个)

党校、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政策研究中心、海洋经济促进中心、长岛国家海洋公园管理中心、大数据服务中心

五组       (3个)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市审计局长岛分局

驻区单位    (16个)

一组         (10个)

税务局、长岛公路养护中心、气象局、海事处、消防大队、人民银行、银监办、供电公司、邮政公司、港务公司

二组

6个)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烟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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