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动态】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1-01 11:23 来源: 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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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工委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市委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工委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长岛综合试验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工委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

 

长岛综合试验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指挥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能力培训和演练,促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更好掌握防控政策,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坚持政策培训和技术培训同步推进、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战演练相结合,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策略措施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坚持以补齐能力短板、提升能力储备、强化实战应用为目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全方位提升我区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培训内容

(一)防控政策培训。

1.防控政策宣传贯彻培训。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区工委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印发的防控政策、方案、规范、导则、指南等,及时进行宣传贯彻,特别对需要调整、完善、强化的防控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2.突发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培训。重点培训平急一体化的突发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要求,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职能分工、管理运行制度、信息流转要求、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等。

3.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培训。重点围绕《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要求开展培训,包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核酸检测及时摸清底数、集中隔离“应隔尽隔”、医疗救治落实“四集中”要求、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等5项核心处置措施的内涵和要求等。对近期发生的聚集性疫情进行复盘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提高有效应对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二)防控技术培训。

4.疫情监测预警培训。主要包括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等疫情监测和预警、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等。

5.流行病学调查培训。主要包括新冠肺炎传染病学与流行病学特点、感染者及病例个案调查、聚集性疫情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与调查、风险人员区域协查、案例分析、溯源调查、相关信息化应用等。

6.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与生物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大规模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基因测序分析、抗体检测技术、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7.重点场所管理培训。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出租车等重点场所通道设置、硬件设施条件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等。

8.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和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培训。主要包括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功能分区、通道设置和硬件设施条件、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安全防护、中医药干预、感染控制等。

9.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培训。主要包括院感防控制度要求和技术规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和患者安全防护、规范化诊疗、中医救治、心理干预要点、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等。

10.社区防控培训。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开展培训,主要包括科学划定防控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并确定相应防控措施要求、“三级包保”、“五包一”等制度要求、社区风险人员排查等。

11.环境卫生与消毒培训。主要包括消毒基础知识、入境交通工具消毒、现场消毒、垃圾和污水处理、消毒效果评价等。

12.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培训。主要包括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要求等。

13.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培训。主要包括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工作要求、技术要求,涉疫问题处置规程和技术指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等重点人员的防护措施。

14.卫生检疫培训。主要包括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新冠肺炎出入境交通工具卫生检疫、口岸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科学防护工作指引、口岸出入境人员现场病例发现与医学排查、新冠肺炎口岸防控技术方案、口岸新冠肺炎卫生检疫操作指南等。

15.疫苗接种培训。主要包括新冠病毒疫苗规范接种、接种信息录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及调查诊断与鉴定等。

16.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培训。主要包括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工作人员防护服、口罩、面屏(护目镜)等规范穿脱,健康监测和管理,重点岗位人员闭环或封闭管理,感染防控和应对处置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

三、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

区工委指挥部疫情防控与专家组要对培训提供专家指导。

(一)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宣传文化和旅游部、政法委、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

1.负责部门:区工委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工委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参与疫情防控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参照区级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 1、2、3 项,并通过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

3.培训计划:①11月10日前,举办2021年度区工委指挥体系疫情防控培训班,主要培训《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烟台市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等内容。②11月12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批次举办本行业本领域专题培训会,主要培训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二)从事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负责部门: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区级疫情防控专家队伍、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师资和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本级疫情防控队伍以及所属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培训。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3、4、5、6、9、15和16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现场操作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按市指挥部要求,综合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不低于3次;专项演练不定期开展。

3.培训计划:①11月中旬,举办院感防控培训班,主要培训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导则等内容。②11月上旬,举办新冠医疗救治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规范等内容。11月上旬,举办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技术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政策、本土疫情处置、突发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流程、环境卫生与消毒培训、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培训、新冠实验室检测技术等内容。11月上旬,举办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桌面推演、新冠肺炎初筛检测阳性报告及新冠疫情报告相关工作要求等内容。11月上旬,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演练,主要演练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情况。11月上旬,举办消毒技术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等内容。11月5日前,举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与生物安全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冠毒核酸检测及注意事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11月中、下旬,举办新冠疫苗接种专项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方案、新冠病毒疫苗3-11岁儿童接种方案、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要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信息登记与报告等内容。

(三)从事入境人员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社区防控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民警等群防群控人员

1.负责部门:区工委政法委、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牵头。区工委政法委、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负责各自领域师资和业务骨干培训的组织。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该类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培训要求:上述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第3、7、8、10、11、14和16项内容,民警重点培训培训内容第 10 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现场操作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 成效。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不低于3次。集中隔离场所应重点强化隔离人员接收、登记、转运、健康监测、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隔离场所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等实操演练,将交叉感染风险降到最低。

3.培训计划:①2022年6月30日前,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民警培训班,主要培训区域内巡逻、卡口封闭管理、人员摸排协查、核酸检测组织等内容。②11月上旬,公安分局负责举办涉疫情随访培训班,主要培训随访系统操作、常见随访问题、工作提报要求等内容。③11月上旬,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举办疫情数据研判思路培训班,主要培训现居省外人员研判思路、未到过疫区人员研判思路、其他情形研判思路等。④11月下旬,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负责,举办集中隔离点管理培训班,主要培训《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第七版)>的通知》(鲁指发2021〕11号)《烟台市集中隔离点管理导则》《山东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核验细则》等内容。⑤11月上旬,政法委负责,举办全区城乡社区网格员培训班,主要培训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社区防控、网格员业务等内容。

(四)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

1.负责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3、12 和 16项,并通过线上测试以及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现场操作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不低于3次。

3.培训计划:①11月底前,举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培训班,主要培训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要求等内容。②11月底前,举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涉疫食品处置培训班,主要培训专仓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专仓核酸检测阳性食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涉疫冷链食品后处置等内容。

(五)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

1.负责部门:区工委指挥部进口集装箱货物防控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师资和业务骨干培训的组织。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该类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3、13和16项,并通过线上测试以及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现场操作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不低于3 次。

3.培训计划:①11月底前,举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培训班,主要培训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要求;集装箱装卸、清理和消毒等重点人员防护措施等内容。②11月底前,举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涉疫问题处置培训班,主要培训涉疫问题应急处置工作规程;涉疫问题分级处置技术指引;涉疫货物后处置工作流程。

(六)码头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道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运营单位人员

1.负责部门: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牵头。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区师资和业务骨干培训的组织。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该类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培训要求:码头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第3、7、8、13、16项,道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运营单位人员重点培训第11、16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现场操作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不低于3次,针对可能出现的应急处置情形,明确处置流程、人员分工、物资保障、信息流转等要求。

3.培训计划:①11月上旬前,举办码头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主要培训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进口冷链货物涉疫应急处置、参与作业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等多个场景。②11月上旬前,举办防护用品穿脱及消毒培训班,主要培训防护服、口罩、面屏等防护用品的穿戴;手消毒等各环节消毒注意事项。③11月底前,举办《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专题培训班,主要培训文件相关政策。

(七)养老院从业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

1.负责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师资培训的组织。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该类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培训要求:养老院从业人员重点培训第3、11项,社区工作者重点培训第3、10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情景模拟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养老机构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不低于3次;社区工作者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

3.培训计划:①11月中旬,举办养老机构、殡仪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班,主要培训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环境卫生与消毒等内容。②11月中旬,举办社区工作者常态化疫情防控示范培训班,主要培训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环境卫生与消毒等内容。

(八)网格员

1.负责部门:区工委政法委。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3、10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情景模拟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

3.培训计划:11月中旬前后,举办全区城乡社区网格员培训班,主要培训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社区防控、网格员业务等内容。

(九)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

1.负责部门: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3、10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2022年6月底前每个学校开展不低于3次,针对不同学段学校疫情防控指南、流程、标准等要求开展。

3.培训计划:11月中上旬,举办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培训班,主要培训《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有关内容,包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核酸检测及时摸清底数、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等核心处置措施的内涵和要求;对近期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教训。

(十)限额以上商贸场所(含餐饮)、展馆、旅游及文旅活动场所、棋牌室(麻将馆)、体育场馆等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1.负责部门: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区属有关单位的师资培训。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所属各类场所进行全员培训。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3、11、16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每个场所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不低于3次。

3.培训计划:①11月中旬,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举办文旅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能力培训班,主要培训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环境卫生与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等内容。11月中上旬,经济发展局负责,举办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 号)《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鲁指发〔2021〕11号)《烟台市商场和超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烟台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烟台市住宿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等相关内容及其他与本行业相关的防疫政策、方案、规范、导则、指南等。11月下旬,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举办体育活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班,主要培训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环境卫生与消毒、社区防控等内容。

(十一)药店

1.负责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培训要求:重点培训第3、4、10项,并通过测试以及情景模拟等演练方式检验培训成效。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 开展。

3.培训计划:11月上旬,举办药品零售企业培训班,主要培训药店日常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规定和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的规定;做好零售药店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措施等内容。

四、培训形式

由区工委指挥部有关工作组(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牵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一)线上培训。主要通过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 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培训对象。

(二)线下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进行,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范围。

五、培训时间

2021年10月底启动,11月底前完成全员培训,之后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开展相应专题培训。党政机关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时,在岗位调整到位1个月内完成新岗位所需内容的培训。新入职人员由相应部门和单位组织,在入职后1个月内完成培训。

六、培训效果考核

(一)组织参加线上测试。按照省委、市委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上测试,并组织测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按时参加补考,确保全员测试达标。对测试合格率不高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培训计划,通过桌面推演、情景模拟、现场操作等应急演练形式,重点围绕应急指挥体系运行、疫情应对处置、进口冷链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环境卫生与消毒等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检验培训成效,及时弥补短板漏洞,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演练,演练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工委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培训,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力戒形式主义,确保“真训真练”,提高培训实效,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区工委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上好培训“第一课”,带头解读防控政策、提出防控要求。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培训方案,于11 月5日前报区工委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强培训演练。区工委指挥部有关工作组(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精心准备培训内容,认真筹备组织好各项培训演练,提高培训效果。要及时跟进省委指挥部、市委指挥部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培训内容。要积极与市委指挥部对接,加强疫情防控培训演练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督查评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工作纳 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相关情况以及培训演练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对未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培训演练,或培训演练走过场、不讲实效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