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日期: 2021-10-15 16:02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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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什么是“托幼一体化”?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是如何部署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成立托育机构,到哪里注册登记、备案?围绕这些问题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专访,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是“托幼一体化”?

答: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园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

问: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是如何部署的?

答: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南长山街道建成至少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机构,其他乡镇可倡导“托幼一体化”模式,鼓励当地的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园托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主要是为了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问:成立托育机构,到哪里注册登记、备案?

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需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营利性托育机构的,需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有关组织单独或联合开办面向单位职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同时告知举办人及时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