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0-09834 成文日期: 2020-10-22
发布机构: 烟台市长岛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区工委管委文件

长工〔2020〕29号中共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10-22 16:10 来源: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工作机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现将《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

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

2020年10月22日

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为有效发挥干事创业、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区上下高质量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的积极性,根据《烟台市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考核

(一)考核范围

8个乡镇(街道)、2个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二)考核体系

满分200分。主要考核新时代党的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平安长岛、民生改善、综合评价和加减分事项。

1.新时代党的建设(50分)。包括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及宣传文化、“长岛一家人·党群心连心”新时代服务群众活动开展情况共4项指标。

2.生态文明(70分)。包括生态环境整治(含清洁能源推广、入海排污口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湾长制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渤海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改落实及乡镇属地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监管、“净滩”行动、海上环卫开展情况等)、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厕所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含渔村“三资”管理)、林业资源保护(含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共4项指标。

3.绿色发展(30分)。包括生态渔业、生态旅游(含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渔家乐·民宿三年计划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等)共2项指标。

4.平安长岛(20分)。主要考核平安及法治建设(含扫黑除恶及《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共3项指标。

5.民生改善(15分)。主要考核渔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民生实事项目共2项指标。

6.综合评价(15分)。主要考核领导评价、部门评价、政务服务评价。领导评价由区级领导对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全年工作进行评价打分;部门评价由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评价打分;政务服务评价由政务服务对象对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评价打分。

7.加减分事项。

(1)工作落实。被区工委管委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2分;被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级专班)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1分,被区工委管委办公室以《督查专报》形式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0.5分。

(2)重点项目、为民服务实事。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考核。

(3)综合性表彰。主要考核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情况,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考核。

(4)争取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考核。

(5)在计划生育、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违建治理、民族宗教、殡葬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出现问题或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发生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及巡视巡察反馈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

(三)考核等次

按综合得分排序,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前三名为一等,后三名为三等,其他为二等。

特殊进档:为鼓励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担当作为,争先创优,考核三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凡综合得分达到满分及以上,提升一个等次。

南隍城乡、小钦岛乡定量指标达到总平均分及以上;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定量指标(除绿色发展和民生实事项目)达到总平均分及以上,若考核结果为三等,可提升一个等次。

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出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严重问题的;存在“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由于主观原因落实区工委管委重要工作不力,或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疫情防控和打赢“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发生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二、区直部门(单位)考核

(一)考核范围

22个区直部门(单位)(见附件)

(二)考核体系 

满分100分。主要考核新时代党的建设、公共责任目标成效、综合评价及加减分事项。

1.新时代党的建设(50分)。考核机关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及宣传文化、“长岛一家人·党群心连心”新时代服务群众活动开展情况共4项指标。

2.公共责任目标成效(35分)。考核改革创新、政务服务(含“一次办好”改革、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89000服务热线办理情况、“乡呼区应、上下联动”平台办理情况)、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含新增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共4项指标。

3.综合评价(15分)。主要考核领导评价、基层评价共2项指标。

4.加减分事项。

(1)《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2020年任务清单》,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考核。

(2)工作落实、重点项目、为民服务实事、综合性表彰参照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执行。

(3)引进注册型企业。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考核。

(4)争取政策。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考核。

(5)争取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考核。

(6)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平安及法治建设(含信访、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等)、违建治理、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护林防火、“四减四增”工作、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整改情况等)、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出现问题或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及巡视巡察反馈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

(三)考核等次

按综合得分对各小组进行排序,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组各等次比例分别为:一组2:2:1,二组1:2:1,三组2:3:2,四组2:2:2。

特殊进档:

考核结果为三等的各部门(单位)凡综合得分达到满分及以上,提升一个等次。

二组:考核结果为三等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二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二等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一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

一组、三组、四组:考核结果为三等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二组除外)二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二等且得分高于其他各组(二组除外)一等最高分的,提升一个等次。

特殊降档:

承担市考核定性指标为“差”等次或者定量指标大幅下拉全区成绩的,降低一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三等的,降低物质奖励标准。

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1.出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2.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严重问题的;3.存在“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问题突出的;4.由于主观原因落实区工委管委重点工作不力或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疫情防控和打赢“三大攻坚战”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发生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三、驻区各单位

(一)考核范围

16个驻区单位(见附件)

(二)考核体系

1.驻区单位一组(10个)

主要考核新时代党的建设、综合评价和加减分事项。

(1)新时代党的建设(60分)。包括机关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及宣传文化等指标。

(2)综合评价(40分)。包括领导评价、基层评价。

(3)加减分事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由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考核,其他加减分事项和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参照区直部门(单位)执行。

2.驻区单位二组(6个)

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和加减分事项。

(1)综合评价(30分)。包括领导评价、基层评价。

(2)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70分)。考核贷款业务、金融辅导队、地方税收贡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工作。

(3)加减分事项。金融创新作为加分项目,主要考核年度金融产品或服务受到市级以上金融管理部门表彰等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区纪工委监工委机关负责考核。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由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考核。其他加减分事项和取消表彰奖励资格情形参照区直部门(单位)执行。

(三)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得分进行综合排序,驻区单位一组,1-5名为一等,其他为二等;驻区单位二组,1-3名为一等,其他为二等。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实施正向激励。综合运用精神上鼓励、物质上奖励、事业上激励等方式,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进行正向激励。精神上鼓励。综合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工委管委通报表彰,优先推荐评先树优,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物质上奖励。奖优奖勤,拉开奖励差距,不搞普惠奖励或者平衡照顾。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 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部门(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奖金发到个人。承担市级考核指标任务的区直部门(单位),定量指标考核结果高于10个区市三等奖最高分,定性指标被评价为“好”等次,提升物质奖励标准。事业上激励。经考核成绩突出的,在干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一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部门(单位)、驻区单位授予“建设长岛红旗单位”荣誉称号,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部门(单位)、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一次;考核二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部门(单位)、驻区单位授予“建设长岛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嘉奖”奖励。

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确定由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把关。对考核一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

(二)强化反向约束。约谈责任人。对经认定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约谈有关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负责人;承担市考核指标成绩较差的,约谈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考核指标推进工作巡察。将市级考核成绩较差指标作为区工委巡察的重要内容,重点看有关责任人具体工作推进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有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减少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对考核三等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减少5%。狠抓问题整改。考核结果反馈后,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整改方案,抓好推进落实。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物质奖励;主要负责人受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班子副职不予物质奖励。

(三)单项奖评选表彰

1.设立“争取资金贡献奖”、“企业发展贡献奖”。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考核,报区工委管委研究确定。

2.设立“改革攻坚先锋奖”,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报区工委管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挂钩。

五、考核纪律

严格按照省市精简考核的要求,控制考核事项设置。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未经区工委扩大会议审议批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和区直部门(单位)严禁自行提出设立新的考核事项或将某项工作纳入有关考核。上级部门开展的考核事项,不得要求下级层层配套开展,区直部门(单位)系统内“工作排名”“工作评比”,不得变相异化为考核,影响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增加基层负担。强化结果导向抓考核,原则上不设置领导重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信息报送、开会发文等单纯程序性、过程性指标。鼓励真抓实干,靠优异的工作实绩赢得考核先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考核规章要精准、客观、公正,有利于促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平衡照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对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要求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组织处理;考核结果不涉及保密的,原则上要全部向被考核对象反馈,未按考核文件和实施细则要求打分的,考核结果无效。考核对象对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指标数据、分数构成和来源等有知情权、质疑权和查疑权。

本意见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

附件:1.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部门(单位)分组情况表

2.2020年度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2020 年度区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2020 年度驻区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附件1.doc

附件2-3-4.xls

0长工〔2020〕29号中共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的通知.doc